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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办理慢性病证前报销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 2024-08-09 1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要携带处方单、发票、慢性病证历、病例以及各种检查报告单一并存档。在病人患有慢性病的时候,首先得办理门诊去申请慢性病的手续,根据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凭二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检查的额报告单,抱给县医保中心,经过专业的鉴定审核之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但是在申请慢性病的病种每人最多可以申报3种,一年审定两次。第二步就是将二级以上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过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审核之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承担。第三步就是病人要在专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买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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