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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双脚粉碎性受伤,工地负责人还让其写欠条,

劳动纠纷 2019-05-14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伤后根据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进行赔偿。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工伤职工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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