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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点上班,在7点30 到8点之间出事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9-05-10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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