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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生前居住的是单位分配的公房,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继承 2019-05-31 0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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