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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写行政诉讼起诉的时候,理由是要将相关法条全部写上去吗?

行政诉讼 2019-05-27 2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
    一、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三、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限期补正;起诉人补正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自受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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