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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犯了错误,工厂扣除了我百分之七十的工资,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5-11 0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个人税收筹划:因为月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则类似于全额累进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比较特殊,所以尽可能多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尽可能少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思路都是错的,我们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分配的基本思路是在假设去年总收入按月平均发放的基础上,将月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转移的限额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测算最低税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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