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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的二手房,但是房产证还没下来,人死亡,请问怎样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7-09 19: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依照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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