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一审驳回我的起诉状,我要上诉,我能自己向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裁定书吗?

诉讼 2019-06-16 14: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裁定和判决都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而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而民事裁定主要是法院用于对在诉讼过程中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判决则是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作出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主要用于以下的事项: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承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