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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达县XXXX镇XX村X组的农民,请问农村低保户在哪里申请办理

综合法律 2019-05-14 13: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低保申请程序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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