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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遗嘱说房子归未成年的孙子,孙女保管遗嘱。孙女有权利让后妈搬出房子吗?

继承 2019-07-01 04: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嘱保管可以解决遗嘱人立完遗嘱以后不便自行保管遗嘱的问题,因此将遗嘱密存至公证处以便日后有关人员向公证处取回遗嘱公证书。如此有利于解决遗嘱人立完遗嘱到遗嘱生效这段时间遗嘱公证书的放置问题,保护遗嘱人合法、自由处置自己的遗产的权利,不会因为担忧自己的遗嘱文书被不必要的相关人员知悉而无法在遗嘱中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安排自己的遗产,除了有助于提高当事人处分财产效率以外,对于预防和减少家庭经济纠纷具有积极作用,扩大公证程序解决纷争的功能。
    公证处具有天然的公信力,能够得到当事人更多的信任。把遗嘱保管至公证处可以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也方便相关受益人日后的提取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属于家事公证服务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开展遗嘱保管业务也为前端办理遗嘱公证提供很好的保障。
    为公证行业正在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提供另外的发展思路。
  • 房屋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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