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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公开他人隐私,电话号码和肖像,用手机短信丑化他人应受哪些法律法规处罚?

综合法律 2019-05-12 10: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我国刑法没有犯偷看他人隐私罪。
    2、偷窥、散布他人隐私的,是一种违法社会治安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3、偷看他人隐私,因行为或者造成的后果不同会构成其它罪名。如悄悄潜入他人家里窥探,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的,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话应该由借钱的一方还。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2、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另外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
     
    3、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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