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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有单位代发工资的银行记录可以吗?(记录上没有单位名称)还需要我做什么?

银行 2018-06-06 19: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银行协商,由银行代发工资,银行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建立起金融服务合同关系。职工到该银行领取工资实质上是一种没有选择的金融消费服务关系,这种金融服务对银行而言是一种产品,其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因此,银行无权以“钱出了大门概不负责”为由,免除自己向消费者支付真实货币的法定义务。如果查明假钞确系银行支付的,银行就应当承担更换假钞、支付消费者因交涉此事而受到的损失的责任。
    同时,该银行还应根据与用人单位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诉以文字材料为准。要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
    未经消协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按以下途径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最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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