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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在宁波有一套产权房,外公外婆已经过世了,6个子女,请问怎么办理过户公正

继承 2019-06-01 0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自过户被他人收养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如果债务人跑了房屋产权的话,依法向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属于债务人部门的产权进行保全。债务人不参加诉讼,法院可缺席审判。并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正在出租房屋的租金,可向法院申请,让承租户直接将属于债务人的那部份租金执行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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