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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有人赠送给我一些价值不菲的东西,有书面赠送协议,他们还有权利要回去吗

房产纠纷 2019-06-24 23: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则在离婚时就不用分给对方了。
    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
    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
  • 通常情况下,赠送的东西不可以再要回来,因为会让人感觉出尔反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赠与可否撤销,做了如下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然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且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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