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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盗窃被拘留。出来以后失主,索要盗窃之物。但索要金额超过盗窃之物,失主说要起诉。我应该做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5-30 1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涉案金额以及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关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其中由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月,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内,法院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为二十日内。普通程度为两个月。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办案机关可以依法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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