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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入职,没签合同,2017.11.30.被离职,计算双倍赔偿的具体时间,时效怎么算,没签合同,2017.11.30.被离职,计算双倍赔偿的具体时间,时效怎么算

合同纠纷 2019-05-31 1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中间离职过一段时间,劳动者重新入职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重新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再次离职,如果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应当以重新入职的年限进行计算。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如果工伤造成残疾的,可以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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