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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买的二手房,按揭款今年3月才到账,现在原业主迟迟不交房,还欠物业费2万元,原业主没有在房子住。现在我该怎么办现在原业主迟迟不交房,还欠物业费2万元,原业主没有在房子住。现在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26 1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转按揭”贷款服务是为贷款尚未还清又需要买卖的客户提供了贷款的可能,使该类房屋转让切实可行。而且此项转按揭贷款不限原贷款行,不限已还款时间,不限剩余还款数额。(不仅可办理有房产证房产的跨行转按揭,而且可办理无房产证房产的跨行转按揭)  二手房转按揭是指:卖方转让的房屋存在有按揭义务或抵押义务的设置,买方申请新按揭贷款购房,卖方先用买方支付的部分价款解除原按揭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再向买方交付房产及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方式。  该业务基本流程为: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银行。
  • 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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