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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房买房,第一次付款10万,剩余的第二次全部付清,我叫了钱想去公证处公证,还有这期间卖方不能涨价,请问这个费用需要多少呢?我是买房买房,第一次付款10万,我叫了钱想去公证处公证,请问这个费用需要多少呢?

房产纠纷 2019-06-10 0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买房过不了户可以先去公证处公证的,但是公证书不能代表买方对该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的,房产证才是房屋所有权的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房产继承公证书费用如下:对用于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证,公证费为受益额(房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办理完公证后,公证处会提供一份房产继承公证书,拿到此份公证书后,才能去房产中心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3〕39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
    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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