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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同学给别人打工~给别人送货!但是送的货是假货~货价值8万元~现在被派出所抓了……人在看守所~下一步该怎么办~这个严重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03 16: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 看守所没有权利给犯人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的执行机关只能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是否能够减刑要由法院审理后进行裁定。所以看守所是没有权利对犯人减刑的。
      《刑法》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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