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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装修公司让我们去工地干活,活做完一直拖欠说在几天,一直拖有一年,我知道他的营业执照去他公司找没有找到他的公司,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一个装修公司让我们去工地干活,活做完一直拖欠说在几天,一直拖有一年,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01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
    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误工费区分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确定;
    无固定收入,有非固定收入证明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不能证明本人收入状况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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