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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商丘农村户口,因生三胎,昨天下午我老婆被计划生育和法院的人拉走了,我家第三胎是二零一五年农历腊月十一出生,请问我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昨天下午我老婆被计划生育和法院的人拉走了,我家第三胎是二零一五年农历腊月十一出生,请问我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5-17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对于不符合《人囗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的子女,孩子父母应该分别交纳社会扶育费给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2)给超生的孩子报户囗,只要有孩子在医院开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结婚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孩子父母的户囗本,到户囗所在辖区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囗可以了。
    (3)收缴孩子社会扶养费,是计划生育部门,而给孩子报户囗是归公安部门管。孩子即使上了户口,还是要去计划生育部门交纳社会扶养费的。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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