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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我血汗钱五年了,我也寻找五年了,8900元现已起诉,请问利息怎么算?交通费,精神损害费,诉讼费,务工费,律师费都应该怎么算?还有什么可以算的?请问利息怎么算?交通费,精神损害费,务工费,律师费都应该怎么算?还有什么可以算的?

交通事故 2019-09-02 13: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是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特色”,区分患者的死亡和残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标准。
    由于精神损害的不确定性,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上各国大都采取非常谨慎的太多,往往更多的是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判定标准,具体的处理归纳为法官的“裁量权”。
    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却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为死亡6年、残疾3年的情况。
    因此,医疗事故致死没有死亡赔偿金,只有精神抚慰金赔偿。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都是不同的,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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