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女孩子16岁我17岁,我是女孩的男朋友,我跟女孩子,性交了,但是女孩子又出现一个,前男友,说我强奸女孩,还说女孩子是她女朋友,还有说她女朋友是我性交的女孩子,这算强奸罪么我是女孩的男朋友,说我强奸女孩,还说女孩子是她女朋友,还有说她女朋友是我性交的女孩子,这算强奸罪么

刑事辩护 2019-06-04 1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害方可以表示自愿不追究,但确实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仍要追究,但考虑受害人愿意谅解,在量刑时会适当从轻。  如果女方反口说当时是自愿的,那才有可能让司法机关不追究男方,但女方就麻烦了,既然自愿当初为什么报强奸案,可能会构成诬告陷害罪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甘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