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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舅是一个低保的人,60岁就是五保,我妈在农村买的房子,名字写的是我舅的名字,涉及到我舅去世后,房子的问题,现在我妈和我舅再起草个买卖协议,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有法律效应吗我老舅是一个低保的人,我妈在农村买的房子,房子的问题,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有法律效应吗

继承 2019-06-12 19: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动迁房买卖协议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一、动迁房买卖协议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很多人考虑到动迁房将来的过户风险想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据本人了解公证处现在对动迁房买卖合同公证事项不受理,现在做的都是委托公证,即房东将将来的交易过户事项委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如果办理公证委托事项,受托人尽量不要是买方自己,买方代理卖方有利益冲突,交易中心一般是不允许办理交易过户的),其实类似的公证委托卖方也是可以单方撤销的,从法律上讲,办理这种委托行为也没有什么意义,并且此类公证委托收费要比普通的委托收费高很多。  
    二、如何防范动迁房的买卖风险  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动迁房买卖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过户时产生很多问题,最近因交易过户时间缩短到满三年,也产生了很多违约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不要太大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各个环节顺利。在购买房屋涉及大额房款支付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有限电视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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