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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末办理过户,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并通过担保公司收取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现卖房者不卖房了,请问银行的贷款不贷了,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能退吗?退百分之多少?买房签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能退吗?退百分之多少?

房产纠纷 2019-06-03 1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贷款的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用。
    1.要是可以提供被贷款方接受的抵押财产(不管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合法就行),那就不用担保公司了;
    2.只有在提供不出上述财产,或者提出了但不符合贷款方要求的,才用担保公司收取一定费用后给予担保。
    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 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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