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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房屋是继承所有,所有权人是我。女儿在另一处合法宅基地上又盖一处房屋,并且户籍也在该村,现在拆迁被认定为非原住居民,两处宅基合并赔偿120平方米,一处算是附属物,合理吗?我有一处房屋是继承所有,女儿在另一处合法宅基地上又盖一处房屋,合理吗?

继承 2019-05-14 1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结合您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拆迁公告来确定。无宅基地证也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 房子拆迁应当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补偿,应当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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