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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是受伤者,此次事故是对方全责。想到相关的赔偿,自己又不懂法,在调解中可能会对自己不利,可以不经过调解就直接起诉,要求法院按相关法律要求对方给予我相应的赔偿吗此次事故是对方全责。可以不经过调解就直接起诉,要求法院按相关法律要求对方给予我相应的赔偿吗

调解 2019-05-23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 公安机关的调解是一次性的,对受害人的后续治疗问题无法包括在内。调解结束后,如果受害人继续治疗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或者因伤势有变,需要额外支付大笔医疗费用的话,在一次性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受害人是无法再向肇事方主张赔偿权利的。
    肇事方与受害方的调解,保险公司如果不参与或者不认可,保险理赔存在很大的障碍。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生效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的另一方仍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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