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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欠薪两年多,工人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结果只仲裁到2016年10月,以后的不予承认,但是之前有离职的去仲裁,却仲裁到2017年。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全部的工资呢?工人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后的不予承认,但是之前有离职的去仲裁,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全部的工资呢?

仲裁 2019-05-17 15: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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