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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想请问一下如果在公司做了十年,而且是签过劳动合同的,昨天早上还上班,下班时就说公司没这部门了,就说第二天不用上班,这种情况应该是怎样赔偿?公司只答应赔1万6千元,是不是有点低?请问一下如果在公司做了十年,就说第二天不用上班,这种情况应该是怎样赔偿?是不是有点低?

劳动纠纷 2019-05-28 07: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其次,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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