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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在一家饭店打工,做了一年多了,领导告知不让干了也没说什么原因,请问这样算是无理由辞退吗?能提出赔偿吗?其实我们并不是要的怎么赔偿,只是觉得无故不让干太憋屈了?求律师解答谢谢。请问这样算是无理由辞退吗?能提出赔偿吗?其实我们并不是要的怎么赔偿,只是觉得无故不让干太憋屈了?

劳动纠纷 2019-06-23 05: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当然不能无故辞退员工。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其违法,并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金。您工作4年半,可以要求9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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