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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因小事发生口角。有两个人主动去打另一个人。也发生身体接触了。但是因身边有人拉架。并没有打到另一个人。主动打人的那两个人在想打人的过程中。自己碰伤了。责任要被打的那个人负责。这合理嘛。三个人因小事发生口角。有两个人主动去打另一个人。并没有打到另一个人。责任要被打的那个人负责。

刑事辩护 2019-05-20 12: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民事间的纠纷是这样的:发生冲突和暴力行为时,先打110报警,同时旁观者的证人很重要,证明谁先动手打人的过程。
    受伤后的医药费单据都要保留,便于将来起诉索赔。对于严重伤害的,可以告先动手打人方故意伤害罪,没有严重伤害后果产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责任的,一般走民事诉讼程序,无非也就是经济赔偿。
    宗上所述,只是事后赔偿的问题,要预先制止,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 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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