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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5年山东青岛XX上的班,塔吊,没签劳动合同工资两万块,到17年一共打了15000,现在我在外地,他让我过去拿钱,我觉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现在只有老板手机号,工资还能要到吗,求解,没签劳动合同,工资两万块,现在我在外地,现在只有老板手机号,工资还能要到吗

劳动纠纷 2019-06-26 13: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老板扣除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 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当事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如果超过计税起点,即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和费用之后,超过3500元的,应当提交纳税证明以证实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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