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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学校征地建饭堂,征我村集体土地300多平方,但只补偿1万多元,村民已签合同同意。现在回想学校当时欺骗村民不知征地标准,补偿过低,现在可以告学校吗?要求按照2010年征地标准补偿可以吗?村民已签合同同意。补偿过低,现在可以告学校吗?要求按照2010年征地标准补偿可以吗?

征地补偿 2019-06-15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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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买卖,如果你非本村的村民,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政策中是不予承认的。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产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效果,因此你也无权要求以后的拆迁补偿。
    所以建议你谨慎购买以上房屋,否则你以后就仅仅只是能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购房款,而无权要求国家拆迁补偿。
    如果属于可以上市买卖的房屋,那么主要你们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实际上使用居住,也已经付完所有的房款,那么即使没有房产证,在拆迁补偿时你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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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已签合同同意。补偿过低,现在可以告学校吗?要求按照2010年征地标准补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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