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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摔伤患者,住进了一家县级私人医院,因院不负责任的治疗,导致本人的保守治疗使病情向错误方向发展(即损骨已出现移位,且骨痂己生成)并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请问院方的这种行为,应承担一定的医疗责任吗?我是一位摔伤患者,因院不负责任的治疗,请问院方的这种行为,应承担一定的医疗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6-29 2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如果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是错误治疗的,那么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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