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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2月份有2周的病假,病假单,符合条件,我们记薪周期是每月26号结束,所以2月份和3月份各有一个星期的病假,我们一周上5天班,基本工资950,2月份和3月份各扣了我一半(475)的基本工资,这样合法吗?我再2月份有2周的病假,所以2月份和3月份各有一个星期的病假,的基本工资,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28 20: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和计算方法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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