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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工作的时候给我们做制服,然后制服钱在我们工资里扣,大约有三千多左右,当时说会给我们写收据,然后口头向我们承诺做完一年可以退还,但是现在做满一年了,也没写收据给我们,如果我要离职的话,这钱会不会拿不回来?然后制服钱在我们工资里扣,如果我要离职的话,这钱会不会拿不回来?

合同纠纷 2019-06-14 1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口头辞职的,30天后不能强行离职的,按现行的规定,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外,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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