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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A在家洗衣服时触电身亡,因原电表安装时,安有漏电保护器,后因农改时安装智能电表,电力公司聘请非专业人安装,取缔原有的漏电保护器,造成触电后不跳闸,造成死亡,电力部门和安装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和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吗女儿A在家洗衣服时触电身亡,造成死亡,电力部门和安装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和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7-16 0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说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找谁负责?

    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话,每个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的共同侵权人想要免责的话,必须指出具体的侵权人才可以免责,行为人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具体侵权人的,共同行为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数人侵权与高空抛物侵权不同,在高空抛物情况下,行为人只要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即可免责。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


    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受害人具有损害。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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