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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分手了20多天,前两天我俩见面又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她晚上回家报警说我拿刀说我强奸她,后来刑警队把我带走了,我也承认发生了性关系,我说是自愿的,刑警在我车上搜查刀也没有,她身上也没有伤,请问她告我强奸能成立嘛我和女朋友分手了20多天,后来她晚上回家报警说我拿刀说我强奸她,请问她告我强奸能成立嘛

刑事辩护 2019-06-21 2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遭到强奸以后应当要在24小时之内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你只要拿出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强奸你,嫌疑人承认与否不是问题,按照国家法律只要证据链吻合即便是0口供依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关于强奸罪的成立,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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