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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XX公司在XX注册的一家公司B,注册资本金1万港币。2017年当年盈利3000万,但是B公司累计利润为负1000万,B公司2017年向XX公司分红1500万。B公司除向股东A借款外没有外部债务。请问这样做违反XX法律吗国内XX公司在XX注册的一家公司B,注册资本金1万港币。请问这样做违反XX法律吗

离婚 2019-05-16 14: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向私人的借款,股东不需要承担。股东只需要将自己的实缴义务履行完毕即可。也就是说股东要按时、足额的缴纳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公司有借款的行为,偿还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司。
    如果股东有公司不分、抽逃资本的行为出现,那就需要偿还债务。
  •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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