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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父亲和继母于1995年再婚,当时我8岁,后于1999年又生下一个弟弟,亲生母亲因病去世,后于2004年和2012年父亲和继母购买两套房产,父亲立下遗嘱公证,去世后房产和所有积蓄全部归继母所有,请问,我和弟弟还有继承权吗父亲立下遗嘱公证,去世后房产和所有积蓄全部归继母所有,我和弟弟还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8-17 14: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相关法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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