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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区物业通过一些假的文件强行使用维修基金对小区进行改造,原来有花有草上档次的小区被改造成一片混凝土地板,只为地下车库漏水问题,房价大跌,一楼变为半地下室。协议造假,违反物权法,现在想问一下如何通过司法手段如何解决。谢谢小区物业通过一些假的文件强行使用维修基金对小区进行改造,违反物权法,想问一下如何通过司法手段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 2019-08-13 15: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交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如果各项手续齐全,具备交房条件,交房后即可进入办证程序,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产权登记的约定是:卖方应按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手续;买房应按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手续,即转移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从交房开始至后90天内,是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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