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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售一部手机,不是正品xx,是二手高仿的,然后我并没有说此机器是xx,而且我在资料页面注明是二手的,而且资料里很清楚的写了品牌是x,但有个人主动找我,他以为是xx,拍下后,收到货后说我发假货,要求退货退款,请问这个是谁的责任我出售一部手机,是二手高仿的,然后我并没有说此机器是xx,要求退货退款,请问这个是谁的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19-07-02 1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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