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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个月卖出了一套二手房,但是还没有网签过户,昨天成都出了购房新政,因此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买不成房子了(因为我也不能买房子,所以我也不想卖了),至此双方应该解除购房合同,但是购房者却找理由推辞解除合同,想等到自身满足购房条件,这个怎么办呢至此双方应该解除购房合同,想等到自身满足购房条件,这个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9-06-26 0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租房者来说:《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以上是房租解除合同的条件
  • 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划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无过错的一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劳动合同解除。
    当事人过错轻微时,不属此。无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者其过错行为轻微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单方解除劳动。被派遣劳动者只能在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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