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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个体餐饮,做管理,一个月6000,做到4月20号离职,离职时,我找了新经理,也做了交接,老板同意后,我才走的,她是每月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所以应当在4月份底的时候,发我3月份工资,但是到现在她还没发,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在一家个体餐饮,做管理,做到4月20号离职,离职时,发我3月份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2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依照法律规定离职的,可以在离职时一次性获得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么有依法给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出来后用人单位仍然步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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