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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未恢复履行能力和未提供适当担保这两个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合同纠纷 2019-06-10 0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除担保的程序:依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担保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事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该通知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在约定异议期间内,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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