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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有社保,个人部分自己交,单位部分单位补,一直这样,后来到另一单位工作,现在集体办社保,个人部分自己交,单位部分单位每月补900,因我原来单位一直给我补单位部分,我提出把现在给职工每月补的900元直接加到我工资里,单位不肯,请问他们这样走合法吗?我原来有社保,现在集体办社保,请问他们这样走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02 1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受理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投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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