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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7年7月31日,我向郑州一家房产中介缴纳了一万元订金,预订“军安和平里”安置房一套,但是缴纳后一直没有通知选房的消息,就在缴纳后的二十天我向中介提出来退还一万元的订金,但是迟迟不退各种理由推迟到现在,我想问一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我向郑州一家房产中介缴纳了一万元订金,但是迟迟不退各种理由推迟到现在,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房产纠纷 2019-07-26 0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 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足证明他人 欠本人钱的,银行凭证只能证明本人确实转账给他人,不足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借款依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语音记录,借条,借款担保人,等等,才可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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