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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个朋友以做工程投标为方式,欺骗其他人合伙投标做工程,骗取合伙人投标保证金20万元。据了解该行为人并没有拿钱去投标,也提供不出其参与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确将20万元挪作他用,拖欠不还。该行为人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务,是否构成咋骗罪?骗取合伙人投标保证金20万元。据了解该行为人并没有拿钱去投标,拖欠不还。是否构成咋骗罪?

综合法律 2019-05-20 1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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