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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律师求助!老人有两个子女,给老人看病,女儿花钱,儿子不花。女儿一共花了十几万,儿子没花钱。最后法院判儿子给女儿三分之一的医药费,过去半年了儿子一直没有给女儿这笔钱,儿子应该给女儿三万,只给了五千,去年春天判决的,现在老人去世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该怎么办?谢谢!老人有两个子女,给老人看病,现在老人去世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7-01 2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老人去世后若没有立遗嘱,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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