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这里拆迁在拆迁补偿合同里有多处未填写的内容事项,而且在协商补偿时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商议,现在想来有些后怕,因为拆迁方是专业的它知道行规与法律而被拆迁方就是农民没文化又不了解拆迁的法律法规,我觉得有点像是蒙骗了一样,我方也未领取到我方的合同,全由拆迁办保留,拆迁办是否有违法行为?我们这里拆迁在拆迁补偿合同里有多处未填写的内容事项,而且在协商补偿时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商议,是否有违法行为?

拆迁补偿 2019-07-14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子女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养子女对养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 如果是集体拆迁的话,不可能是只有拆迁单位1份的,正规的拆迁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你们因为是村拆迁所以应该是拆迁办一份,村集体,个人一份,个人的应该是分签的,可能是拆迁办来签,也可能是村干部来签,这个要看你们那边的情况了,你们手里没有的话,你要去看看村里干部负责这个部分的手里有没有,并且要求和你们分签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日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